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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9

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根据景泰煤业白岩子矿井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总投资和注册资本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程,项目投产运营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投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全资子公司刘化化工工程施工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建设进程,全资子公司银河机械工程施工关联交易能够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上述工程施工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关联方在工程施工、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和优势,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 7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出席董事会的 8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魏彦珩、田松峰、周一虹、陈建忠、袁济祥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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