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预案进行了审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对于拟实施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核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创元科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创元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在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后,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现金分红比例,营业收入增长率用来直接评价企业成长潜力、发展能力,能够有效反
创元科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映公司持续成长能力及市场份额情况。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是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用来直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综合反映价值创造和股东回报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现金分红比例反映了企业利润水平维持在稳定状态,具有良好的盈利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创元科技对个人设置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创元科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梁俪琼:
顾秦华:
袁 彬:
葛卫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