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证券代码:00055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以下简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以下简称“《171 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元科技”)《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390.4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8.04 万股的 0.975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5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29 元/股。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8、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为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3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3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3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 (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扣非归母
限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基数;2022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净利润的 15%。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两年平
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 (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
限售期 两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净利润的 15%。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
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 (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
限售期 三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净利润的 15%。
注:①关于营业收入的认定: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准。
②关于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认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该指标计算不含激励成本。
③若在计算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创元科技属于“综合”)均值时,同行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出现极值(±200%),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相关样本。
11、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3、公司承诺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14、本计划需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批准通过后,公司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15、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本计划另有说明的除外。
1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 10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 11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3
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 14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程序 ...... 18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0
第十一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2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 ...... 26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8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创元科技、本公司、 指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
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
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苏州市国资委 指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