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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上海荣正关于创元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创元科技:上海荣正关于创元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证券代码:00055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7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来源......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8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0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0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13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4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14
(二)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15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16
(四)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17
(五)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17
(六)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17(七)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18
(八)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18(九)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19
(十)对本激励计划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合理性的意见......20
(十一)其他......20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2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2
(一)备查文件......22
(二)咨询方式......22
一、释义
1. 创元科技、本公司、公司:指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激励对
  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
  并从中获益。
4. 股本总额:指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
  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之日止。
9.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日: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之日。
12.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3. 苏州市国资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6.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7.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8. 《175号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19.《171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
20.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2. 《公司章程》:《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3.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创元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创元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创元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创元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57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来源

  1、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390.4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8.04 万股的 0.975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四位小数)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量上限(股)        总量比例

周成明  副董事长、总经理        97,500            2.50%              0.0244%

 胡增    董事、副总经理        91,400            2.34%              0.0228%

俞雪中    董事、副总经理        91,400            2.34%              0.0228%

周微微      董事会秘书          91,400            2.34%              0.0228%

 鲁斌        财务总监          91,400            2.34%              0.0228%

    骨干人员(52人)          3,441,300          88.14%              0.8602%

      合计(57人)            3,904,400            100%              0.975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日期限之内。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4、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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