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21-A49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ls2021-A45),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ls2021-A48)。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 月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周成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
份 153,441,9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352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53,434,5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350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7,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01、选举沈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9,521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2、选举周成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9,521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3、选举胡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4、选举俞雪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82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5、选举荀书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6、选举陆科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7、选举包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2.01、选举梁俪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9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2、选举顾秦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3、选举葛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4、选举袁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3.01、选举张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7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3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02、选举张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434,575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309,521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3%。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周伟希;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