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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创元科技: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21-A44)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21-A4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0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

    2、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会结束后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

    3、所有监事均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预案(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一、提名张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提名张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21-A4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21-A44)
(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21-A44)
附: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宁,男,1975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苏州市纪委第三纪检监
察室科员、副主任科员,苏州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审稽查部副部长,现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审稽查部部长兼财务总监办副主任。

    经核查,张宁先生未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国辉,男,1978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曾任安徽阜阳巨丰机械有限公司会计、苏州天香乳业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苏州爱福赛防盗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苏州工业园区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苏州创元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经核查,张国辉先生未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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