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中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沈伟民先生、周成明先生、胡增先生、俞雪中先生、荀书斌先生、陆科杰先生、包虎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俪琼女士、顾秦华先生、葛卫东先生、袁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被提名的 7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伟民先生、周成明先生、
胡增先生、俞雪中先生、荀书斌先生、陆科杰先生、包虎明先生和 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梁俪琼女士、顾秦华先生、葛卫东先生、袁彬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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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四、同意沈伟民先生、周成明先生、胡增先生、俞雪中先生、荀书斌先生、陆科杰先生、包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梁俪琼女士、顾秦华先生、葛卫东先生、袁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梁俪琼女士、顾秦华先生、葛卫东先生、袁彬先生作为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创元科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俞铁成:
彭忠波:
梁俪琼:
顾秦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