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第 11 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 11 次董事会会议,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为购买“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客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担保事项属于销售“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办理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按揭贷款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开发的“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所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公司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购买“广润福园”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客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付生 唐红 周兰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