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29
2021 年 0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林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5,839,523.24 27,172,783.27 21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195,704.91 -14,914,71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315,496.16 -15,420,956.33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30,404,868.41 -118,524,437.04 -178.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5% -0.88% 1.8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11,251,120.25 2,263,688,970.09 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11,102,163.71 1,793,906,458.80 0.9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 说明
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长沙市绕城高速西南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714,154.44 段大托收费站改扩建征
地费用财政补贴 350 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4,899.16
减:所得税影响额 938,844.85
合计 2,880,208.7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56,856 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2.31% 161,306,457 0
池汉雄 境内自然人 1.08% 5,400,000 0
王伯达 境内自然人 0.53% 2,652,000 0
张红星 境内自然人 0.50% 2,500,000 0
金文光 境内自然人 0.41% 2,056,682 0
林耀礼 境内自然人 0.40% 2,018,800 0
王 雪 境内自然人 0.32% 1,610,000 0
胡志平 境内自然人 0.25% 1,229,600 0
游 斌 境内自然人 0.24% 1,192,531 0
朱 宁 境内自然人 0.24% 1,185,275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61,306,457 人民币普通股 161,306,457
池汉雄 5,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00,000
王伯达 2,652,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52,000
张红星 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
金文光 2,056,682 人民币普通股 2,056,682
林耀礼 2,018,800 人民币普通股 2,018,800
王 雪 1,6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0,000
胡志平 1,229,600 人民币普通股 1,229,600
游 斌 1,192,531 人民币普通股 1,192,531
朱 宁 1,185,275 人民币普通股 1,185,275
(1)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为国家法人股,
上述股东关联 与其余前九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关系或一致行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动的说明 (2)其余前九名股东,本公司未知悉他们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1)第五大股东金文光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前 10 名股东参 2,056,682 股公司股票。
与融资融券业 (2)第六大股东林耀礼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务情况说明(如 2,018,800 股公司股票。
有) (3)第七大股东王雪通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610,000 股公司股票。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