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66,137,566 股
发行股票价格:7.5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96,031,745.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490,031,744.99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66,137,566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即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
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辉先生。
发行对象赵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 1
三、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 1
四、股权结构...... 1
五、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2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1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4
第四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17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金圆股份 指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律师、法律顾问 指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
A股 指 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
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yuan EP Co.,Ltd
法定代表人: 赵辉
注册资本: 714,644,396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000123938867W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圆股份
股票代码: 000546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中信城枫丹白露一期 3 栋 906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 1 号
楼 30 楼
办公地址邮编: 310052
电话号码: 0571-86602265
传真号码: 0571-85286821
公司网址: http://www.jysn.com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23日
发行人联系人: 杨晓芬
电子信箱: jygf@jysn.com
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项
目的建设及运营;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
经营范围: 料制作及技术服务;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环保、水泥、
商砼、建材、公路运输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24 日、2020 年 6 月 1 日和 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18 日,金圆股份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12 月 10 日,金圆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圆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8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11 月3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
8-32 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16 时止,发行对象根据
《缴款通知书》要求将认购资金人民币 496,031,745.00 元全额缴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1 年 11 月 30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
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821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金圆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6,137,566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6,031,74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00,000.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031,744.9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6,137,566.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3,894,178.99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
认书》《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等材料,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66,137,566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66,137,566 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的总
股本将增加至 780,781,962 股。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赵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20 年 6 月 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7.64 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因金圆股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14,644,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
民币 57,171,551.68 元(含税)。其中,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07 月
0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07 月 02 日。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已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公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7.64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7.56 元/股。
因金圆股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14,644,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
民币 42,878,663.76 元(含税)。其中,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07 月
0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07 月 09 日。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已实施完毕,按照调整公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7.5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7.50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