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9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2024 年 2 月 27 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
业”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 6,492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一年,年利率 7%,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8)。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英萨提供财务资助 742 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 7%,并与金浦英 萨签署了《借款合同》。
金浦钛业对金浦英萨的财务资助额度为 6,492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前可用额度为 742 万元。本次金浦钛业向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742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使用完毕。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南京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150.00 50.00
DYNASOL CHINA S.A.DE.C.V 2,150.00 50.00
合计 4,300.00 100.00
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
关联方提供与金浦钛业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融资担保。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0,601,267.81 617,067,614.97
负债总额 302,212,678.25 314,474,196.52
净资产总额 278,388,589.56 302,593,418.45
营业收入 332,486,242.08 428,740,972.45
净利润 -24,412,857.67 -13,500,499.86
9、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营
公司。
10、公司在2023年度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992万元,
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贷款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额为人民币柒佰肆拾贰万元整
(7,420,000),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提款之日起算。经贷款人
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以延长。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1)偿还借款人的银行贷款以及
(2)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支出。
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执行的年利率为7%。
2、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含该日)开始计算利息。
(2)借款利息应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款人,但本条规定不影响借款人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提前还款的权利。经双方同意,借款本息也可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三条 提款
1、借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可分期提取贷款,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已提本金少于人民币7,420,000元;
(2)借款人在发出书面提款申请时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贷款人在借款人发出书面提款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借款额划至借款人在提款申请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还款
1、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支付。
2、在遵守上述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经贷款人和借款人一致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且不附带任何惩罚措施。若借款人按本条提前还款,则利息应计算至借款人还款当日并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款人。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同总额的财务资助和连担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492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4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49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4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七、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