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2020 年 7 月 31 日)等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
立财务顾问”)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佛山照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 6 个月至《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下统称“直系亲属”);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对方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四)交易标的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 直系亲属;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 亲属。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签 署的自查报告、佛山照明公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及对应内幕知情
人出具的说明,在自查期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核查
对象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1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佛山照明股票情况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广晟金控董事吕俊 2021/4/15 买入 23,800 23,800
覃石莲 骥之母亲
2021/5/12 卖出 23,800 0
2021/7/8 买入 600 60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2021/7/9 买入 200 800
陈川 公司知情人彭元博 2021/7/13 买入 800 1,600
之配偶 2021/7/19 买入 400 2,000
2021/7/28 卖出 2,000 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2021/6/28 买入 10,000 10,000
吴宇成 公司知情人吴坤玲 2021/7/1 买入 10,000 20,000
之父亲 2021/7/12 卖出 20,000 0
林泽梅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2021/5/17 买入 16,900 16,900
1 除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自身 A 股、B 股股票之外,其他自然人、法人自查期间买卖佛山照明股
票均为 A 股股票,不涉及 B 股买卖。
公司知情人吴坤玲 2021/5/31 买入 17,200 34,100
之母亲 2021/7/8 卖出 34,100 0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 2021/7/8 买入 200 200
陈潮生 估有限公司知情人
陈璟舜之父亲 2021/7/12 买入 1,200 1,400
覃石莲及吕俊骥说明
覃石莲对自查期间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 23,800 股佛
山照明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 142,562 元;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 23,8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 139,706 元。
2、本人于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 级市场行情、公开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在交易之前以及交易过程中,本人未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未 公开信息,也没有其他人向本人提供买卖佛山照明的投资建议。
对于覃石莲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覃石莲之子广晟金控董事 吕俊骥出具说明如下:
1、本人母亲于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 23,8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 142,562 元;本人母亲于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 23,8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 139,706 元。
2、本人自知悉本次重组事项后,从未向本人母亲透露本次重组事项相关信 息,本人对本人母亲买卖佛山照明股票行为不知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佛山照明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行为。
陈川及彭元博说明
陈川对自查期间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 2,0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 11,922 元;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 2,0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 11,520 元。
2、本人于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公开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交易之前以及交易过程中,本人未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也没有其他人向本人提供买卖佛山照明的投资建议。
对于陈川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陈川之配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知情人彭元博出具说明如下:
1、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 2,000股佛山照明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 11,922 元;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 2,0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 11,520元。
2、本人自知悉本次重组事项后,从未向本人配偶透露本次重组事项相关信息,本人对本人配偶买卖佛山照明股票行为不知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佛山照明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行为。
吴宇成、林泽梅及吴坤玲说明
吴宇成对自查期间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 20,0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 119,000 元;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 20,0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 120,600 元。
2、本人于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公开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交易之前以及交易过程中,本人未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也没有其他人向本人提供买卖佛山照明的投资建议。
林泽梅对自查期间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 34,1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 199,642 元;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34,100股佛山照明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201,872元。
2、本人于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公开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交易之前以及交易过程中,本人未知晓任何关于本次重组的未公开信息,也没有其他人向本人提供买卖佛山照明的投资建议。
对于吴宇成、林泽梅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吴宇成、林泽梅之女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知情人吴坤玲出具说明如下:
1、本人父亲于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 20,000股佛山照明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 119,000 元;本人父亲于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 20,0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120,600 元。
本人母亲于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 34,1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 199,642 元;本人母亲于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34,100股佛山照明的股票,卖出金额共计201,872元。
2、本人自知悉本次重组事项后,从未向本人父母透露本次重组事项相关信息,本人对本人父母买卖佛山照明股票行为不知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佛山照明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行为。
陈潮生及陈璟舜说明
陈潮生对自查期间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 1,400 股佛山照明的股票,买入金额共计 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