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1-09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董事长吴圣辉先生主持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7 名董事、4 名监事、3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人,代表股份 578,076,0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7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99,346,15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31,070,300
股,B 股 15,198,714 股,合计 46,269,014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353,077,140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336,992,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 人,代表股份 241,083,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7.82%。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股份
540,641,741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1.68 %(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077,274,40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31,070,3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 A 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046,204,10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311,510,722 股,占公司 A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人,代表股份 229,131,019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1.90 %。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37,434,329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20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B
股总股本为 322,071,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B 股15,198,714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 B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306,873,0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482,25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11,952,077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9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10,619,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8%。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77,163,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4%;反对 899,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6%;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9,775,45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4%;
反对 853,388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6%;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87,76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8%;
反对 46,568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706,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1.40 %;
反对 899,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47%;弃权 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