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80 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1 月 9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和《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你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位于佛山 市禅城区汾江北路、工业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北区地块)及地上 建筑物以评估价值增资注入全资子公司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光器材公司”)后,将灯光器材公司 51%的股权通过公 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你公司净 利润约为 28,619 万元,该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对此表示 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标的灯光器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不符合我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7 条的规 定。请你公司及时予以规范。
2、根据公告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你公司承诺在按规定履行 决策审批程序通过后,从 2022 年开始,根据交易对方对北区地块项 目盘活处置情况,将你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路南侧、汾 江北路东侧的地块(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以评估价一次或 分次增资注入标的企业。交易对方同比例现金增资后,你公司将再转 让部分灯光器材公司股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两次交易是否为一揽子 交易,是否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累计
计算,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以及两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如后续交易未能通过决策程序审议,你公司是否构成违规及相关违约责任(如有)。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拟注入灯光器材公司的北区地块、南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当前的使用状态,处置该资产是否会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