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4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相关事项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中披露,并已对审批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股权的完整权利,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的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