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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佛山照明: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结合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广晟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晟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银保监会”)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45448548L)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根据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广晟财务公司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
唯一股东,注册及营业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 52 楼,开业时间 2015 年 6 月。

    广晟财务公司在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广晟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广晟财务公司治理架构

    广晟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股东(会)为广晟财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3 名董事组成,是广晟财务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监事),是广晟财务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下设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同时设置了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广晟财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制定了完备规范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清晰明确的授权体系,确保各项业务管理均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广晟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目前设置 9 个职能部门
负责广晟财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前台部门为结算业务部、资金信贷部、融资管控部,中台部门为风险管理部和财务部,后台部门为党群工作部、纪检审计部、办公室(法务中心)、信息科技部。各部门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说明书,实现了前、中、后台部门、岗位、人员的有效分离。

  1、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指定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收购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以及重大投融资和担保事项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
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银保监会或其他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广晟财务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党支部委员会: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3、董事会: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执行股东的决定、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重组、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以及重大投融资和担保事项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并报股东批准;决定除股东决定之外的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听取并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决定董事会向董事长、总经理授权的事项;决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4、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执行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及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审核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等;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公司整体预算目标及预算分解方案;综合平衡公司预算草案;下达经董事会批准的正式年度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5、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执行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政策,并报董事会批准;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掌握关于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并报董事会批准;审议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风险管理应对策略,并报董事会批准;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审定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审定公司对各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工作方案;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事宜。

  6、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议事执行机构。

  依照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协调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计;配合监事会组织的审计工作;审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审定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并报董事会;监督审计整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7、监事会: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定期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工作;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副总经理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或授权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9、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总经理授权下,负责公司各类授信政策和计划的制定、授信项目审批的专门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公司所有授信业务;审议公司的年度信贷政策和信贷计划,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审议公司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和结构的工作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审定公司涉及信贷业务的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研究和分析公司信贷资产状况,对公司信贷业务营运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总经理授权行使的其他职责。

  10、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总经理授权下,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审查和审批的专门工作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审议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组织研究和分析公司投资资产状况,对公司投资业务营运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审议公司优化投资资产质量和结构的工作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审议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业务;审定公司涉及投资业务的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总经理授权行使的其他职责。

  11、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授权下,负责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定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科技业务和预算情况的专门机构,对总经理负责。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审议一定时期公司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方案及调整方案;审议批准信息科技战略;审议信息科技管理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报告;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审议信息科技风险等级、应急处置预案等;审议年度信息科技管理风险报告;审议信息科技年度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报告等。

  12、职能部门:设结算业务部、资金信贷部、融资管控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法务中心)、信息科技部、党群工作部、纪检审计部九个职能部门。

  (1)结算业务部是公司负责开展结算相关业务的部门,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开展集团公司资金归集和成员企业资金监管;管理公司及成员企业内外部账户;负责公司资
金类业务的支付结算及核算(结字类凭证);管理公司金库、重要空白凭证及财务印鉴;负责与银行、成员企业的资金对账;负责存款准备金的缴存及对账;负责与成员企业、银行的结算业务沟通协调;制订结算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流程。(2)资金信贷部是公司负责对口、管理成员单位(客户),受理并办理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及运作、银行融资、同业业务的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授信业务,拓展、实施集团金融资源集中管理、利用金融工具及专业技能为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管理公司担保业务;负责规划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组织实施资金预算及头寸管理,拓展理财渠道,提高资金效益,推动实施银行融资统一管理,负责同业业务的开展,承担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3)融资管控部是主要负责对接广晟集团财务部相关工作,落实集团总部及下属企业的融资管理、内部信贷、担保等职能。(4)风险管理部是公司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制订并组织实施风险管理政策,开展各项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洗钱,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与监管部门沟通,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开展呆账核销和不良贷款清收,承担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工作。(5)财务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分析、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和会务筹备工作;核算公司经营成果,负责报送经营统计数据、财务月报、财务分析等集团公司要求的数据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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