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2-15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8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议案》。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14)。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次回购股份。
2019年4月3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11,035,838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3.63元/股,回购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3.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9,743,846.19元(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30),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二、公司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出售的原因及目的: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二)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拟出售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公司本次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数量11,035,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四)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同时,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出售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五)实施期限:自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自 3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 日前。下列期间除外: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所得资金的用途:将用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预计出售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出售前 出售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30,829,212 0.44% 30,829,212 0.44%
无限售股份 6,974,425,467 99.56% 6,974,425,467 99.56%
其中:回购专用
31,810,756 0.45% 20,774,918 0.30%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7,005,254,679 100% 7,005,254,679 100%
四、公司管理层关于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相关说明
(一)本次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出售。
(三)本次出售第二期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