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5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经公司201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32)。截至本公告日,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过户已全部完成。
一、标的股权过户情况
中天金融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至贵阳金世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产投”)名下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4月27日办理完成,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贵阳市观山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DRXQ61Q)。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中天金融不再持有上述标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金世旗产投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付款条款支付了前两期股权转让价款,履行了付款义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7月24日前,金世旗产投应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已经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前两期交易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7月24日前,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支付第三期交易对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金世旗产投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中天金融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尚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中天金融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五、备查文件
(一)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