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
关于1997年配股方案及募集资金运用的决议
(1997年11月11日通过)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于1997年11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决定公司1997年实施配股,具体配股方案及募集资金的投向为:
1.配售总额及比例
以1996年12月11日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股本25226.935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猴王股东配售(按目前股本30272.3222万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配2.5股),共计配售7568.0805万股。
2.本次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在大于每股净资产的前提下,配股价格确定在4—6元之间,目前暂定为4.2元/股。
3.配股募资用途
本次配股约为募集资金3.12亿元,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本次所募资金主要投资如下项目:
(1)建设5万吨特种焊材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已获湖北省经济委员会鄂经技改字[1994]513号文和湖北省宜昌市经济委员会宜市经贸技[1996]18号文批准。
(2)船用系列焊材出口“双加”项目。该项目已获湖北省经济委员 会鄂经技改字[1995]217号文批准。
(3)启动盘活收购企业。今年6月,本公司收购了猴王集团公司下属的11家焊材厂,除一家还处于建设期外,其它企业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并竣工验收,进入投产期。但由于流动资金不足,生产能力未能充分发挥,故将本次配股所募资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启动盘活此11家收购企业。
4.配股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一年,即到1998年12月15日止。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1997年12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6.其它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猴王集团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0418.688万股,本次应配2604.672万股,已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248.064万股,并将其余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目前共持有本公司股票2835.6万股,本次应配708.9万股,已承诺以现金方式 认购194.82万股,并将其余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
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含公司职工股股东)除可以按10∶2.5的比 例认购本次配售股份外,还可按10∶1.684的比例受让上述配股权,配 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人民币。
此决议尚须股东大会通过,并报湖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审批,中国证监会批准方能实施。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