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均为该案件的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52,209,319.75 元;
4、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胜诉,二审目前处于诉讼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10 月 14 日、10 月 20 日、12 月 2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车荣威、邵铁军、陈娟等 73 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 161 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 2013 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
德区大良街道逢沙萃智路 1 号车创置业广场 1 栋 18 楼 02—07 单元;
原审第三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 1 号
14 幢 1 单元 6 楼 602 室;
原审第三人: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 721 号永跃大厦 17 楼。
(二)诉讼事由及诉讼请求
诉讼事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现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 12 起,涉及总金额约
为 2257.2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胜诉,二审目前处于诉讼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