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均为该案件的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金约 2,640 万元及相应利息;
4、公司在该案件的一审及二审中均已胜诉,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
10 月 14 日、10 月 20 日、12 月 2 日、2023 年 3 月 3 日及 2023 年 4 月 6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迟桂平、陈丽娟等 47 人;
被申请人一(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国商投控股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迟桂平、陈丽娟等 47 人因与被申请人债权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三)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再审;
2、请求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原审全部诉请;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 11 起,涉及总金额约为 1,719.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2%。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该案件的一审及二审中均已胜诉,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裁定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等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