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情况:诉讼一为舟山翰晟与传化公司、陈环侵权纠纷案;诉讼二为舟山翰晟与万向公司、陈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3、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本公司间接持股 60%之控股孙公司。
4、涉案的金额:诉讼一的金额为 210,901,920 元、诉讼二的金额为97,045,530 元。
5、该案件撤诉不会对本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孙公司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翰晟”)于近日分别收到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 0903 民初 404 号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沪 0115 民初 12479 号之一,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的相关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控股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舟山翰晟与传化公司、陈环侵权纠纷案(诉讼一)及万向公司、陈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诉讼二)所涉及预付货款,公司已启动刑事立案工作,并已
收到佛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报警回执,经与本案律师充分沟通后,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刑事报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分别启动了相关撤诉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了法院的裁定。
诉讼一: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准许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6,310 元,减半收取人民币 548,155元,由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诉讼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准许原告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27,027 元 ,
减半收取人民币 263,513.50 元,由舟山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 9 起,涉及总金额约为 1,911.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对于本次诉讼所涉及的预付款,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故此案件的撤诉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浙 0903 民初 404 号之一;
2、《民事裁定书》(2022)沪 0115 民初 12479 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