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为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13,166,160.4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顺特设备不服一审判决,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在上诉尚未判决之前,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孙公司顺特设备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2022)粤 06 民终 13334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 23 号,法定代表人:张译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 2 号,法定代表人:杨小晶。
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土地发展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前路 16 号,法定代表人:冯国新。
(二)主要诉讼事由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就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对顺特设备提起诉讼的具体
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2022 年 7 月 19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控股孙公司顺特设备因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 0606 民初 21095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2021)粤 0606 民初 21095 号民事判决内容,并改判驳回被上
诉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的诉讼请求。上诉金额:13,166,160.48 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有 8 起,涉及总金额约
为 1,324.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会影响顺特设备拥有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不会对资产完整性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