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原来的“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大良街道钅监海北路 58 号办公楼 301 室”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萃智路 1 号车创置业广场 1 栋 18 楼 02—07 单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修订
了《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大良街道钅监海北路 58 号办公楼 301 室 大良街道萃智路 1 号车创置业广场 1 栋 18
邮政编码:528300 楼 02—07 单元
邮政编码:528300
增加第十二条,下面条款顺序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决议。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限制。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弥补亏损方案;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修改本章程;
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审议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 所作出决议;
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保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计划;
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