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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广东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

公告日期:2001-04-03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
         广东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26.73%股权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广东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本公司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28日在珠海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收购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决议公告已刊登于3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上),原则上同意收购广东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华锋)26.73%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董事会的要求落实收购方案。2001年3月28日,本公司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草签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以人民币1322.4万元收购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肇庆华锋26.73%股权。
  该协议书须经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股权出让方基本情况: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港币5000万元,主要从事一般贸易业务。该公司是广东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驻香港办事机构,也是广东省政府在香港的窗口企业之一。该公司持有肇庆华锋51.73%股权。
  三、肇庆华锋基本情况:
  肇庆华锋于1995年8月30日在广东省肇庆市注册,属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港元。主要生产经营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电子元件产品。年产铝电解电容器用低压高比容化成箔177吨,产品外销率超过70%。2000年7月,该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肇庆华锋成立以来的经营业绩情况: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71.02     2351.08    3292.9    4508.41     5507.18
  净利润(万元)         -6.24      657.23    916.03     719.18      843.26
  资产总额(万元)      2228.76     4227.33   6095.51    7382.85     8312.14
  股东权益(万元)      1607.84      3386.4   3988.07    4448.83     5266.79
  净资产收益率(%)                 19.4%   22.97%     16.2%        16%
  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0年12月31日,肇庆华锋净资产帐面值为5267万元,26.73%股权的帐面值为1407.87万元。肇庆华锋200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        总负债       股东权益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8312万元     3045万元     5267万元      5507万元      843万元
  经深圳中勤信评估师事务所评估,以200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肇庆华锋的资产评估净值为5901.15万元,26.73%股权的评估值为1577.38万元。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其对拟转让给本公司的肇庆华锋26.73%股权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该部份股权无质押、抵押情况。
  四、本次股权收购的收益预期及其对本公司未来经营影响的预计:
  根据肇庆华锋的预测,即使不考虑技术进步形成的产品优势及新产品带来的市场占有率的扩大,按照现有的生产规模及市场占有状况,2001-2005年每年可保证税后利润1000万元左右。按此推算,如本公司持有其26.73%股权,则每年可获得250万元左右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原则:以肇庆华锋2000年12月31日的评估净值为基础协议定价。
  2、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勤信资评报字(2001)第B015号《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净资产评估值5901.15万元为基础,剔除原股权分红、奖励基金计提及坏帐准备等因素,26.7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22.40万元。转让价款以现金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六、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八、本次股权收购的协议书须经出让方董事会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不会与股东单位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十、本次股权收购不影响本公司与控股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完全分开。
  十一、其他事项:
  1、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以中天勤财审报字(2001)第A018号出具了肇庆市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深圳中勤信评估师事务所以中勤信资评报字(2001)第B015号出具了《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3、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详见公告内容);
  4、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为此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告内容);
  5、有关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