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
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提名李靖辉先生、叶志华女士、杨经革先生等三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后,将与公司职代会民主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九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附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李靖辉先生,1980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
学位,经济师。现任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广州高新区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广州恒创氢能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恒新氢能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
李靖辉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截至目前,李靖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
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叶志华女士,1970 年出生,广东新兴人,暨南大学国际金融专
业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会计师。现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历任广州控股审计部高级主管、广州发展审计部副总经理、广州发展审计部总经理。
叶志华女士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截至目前,叶志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杨经革先生,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
师,现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近五年历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广州恒运热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等职。
杨经革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截至目前,杨经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