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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穗恒运A: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1—03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2021 年3 月24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 年4月1 日上午9
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 6M 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朱晓文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许鸿生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陈跃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张存生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许鸿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概述”、“十、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及第十节“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1年4月2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4 月2 日披露的《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779,938,002.10 元,母公司 2020 实现净利润为 622,281,750.72 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62,228,175.07 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560,053,575.65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5,082,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含税)现金分
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71,270,705 元,剩余利润 1,484,043,482.2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1 年度上网电量 54 亿千瓦时,供热量 362 万吨,营业总收入
为 34 亿元。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公司不超过 80 亿元(含到期额度续订)。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件。


  4、该决议有效期至上市公司下一年度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决议出具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内部调拨的议案》。

  1、调拨余额:授权公司范围内 100%控股(含直接及间接)的母子公司(正向及反向)以及 100%控股的子公司之间资金调拨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

  2、资金调拨利率:为保证各方的利益,遵循公允交易原则,资金提供方按同期实际贷款利率,每季度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利息。
  3、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决定资金内部调拨的审批方式、审批权限等具体事宜。

  4、本次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4 月2 日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定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重点工作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清单》。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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