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0—04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
1.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作为本公司新能源投资开发管理平台,注册资本 10 亿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分期注资,首期注资 4 亿元,后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注资。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本次增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按程序完成了向广州开发区国资局报备,并取得了同意备案的批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出资方式 以自有资金出资
注册资本 10 亿元。首期注资 4 亿元,后期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注资。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广州市黄埔区(具体地址待定)
股权结构 本公司认缴全部注册资本,占该公司股比 100%。
主营项目类别: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
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
经营范围 电力销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氢能项目、储能项目、农业项目、旅游项
目、养殖项目等);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服务、电站运行与维护。(最终以登记机
关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无需签署交易协议。
公司经营班子将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授权办理此
次投资的相关工作。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设立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统筹开展新能源投资业务,实行
新能源板块独立发展与专业化管理,为本公司打造新能源业务投资运
营、技术集成、运维服务的一体化产业链提供坚实的落脚点。
(二)存在风险
1.资源风险:电力接入资源紧缺
随着光伏电站建设成本的降低,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
入该产业,而并网式光伏电站的的核心是接入现有电力主干网络。在
部分区域由于电网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能用于大型地面电站接入的110kV、220kV 变电站间隔被占用导致项目无法接入。
2.组织风险:自主开发能力仍较薄弱
目前新能源公司正在建设、储备的 4 个项目基本为兄弟单位开发或从其他第三方收购获得。虽然该方式能减少项目前期开发成本并降低风险,但往往也致使部分利益的流失。
3.政策风险:新能源政策持续调整
新能源的有关政策,尤其是针对光伏和风力发电的补贴政策,近年来几乎每一年都在调整。但随着 2018 年“531 政策”的落地,基本明确 2021 年国补退坡完成并实现平价上网。
4.资金管理风险:合资方对财务管理模式的配合度和认可度
目前储备项目基本为多方合作开发模式,由于新能源公司拟采取本公司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模式,要求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由本公司财务中心进行结算,因此需要探索出一套适用于多方合作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5.技术与工程风险:电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在电站建设的施工过程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为质量管控不严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可能存在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导致的事故或其他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立广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进一
步做大本公司新能源业务,推动本公司绿色能源转型。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及国家
财税政策,按照未来 5 年的发展目标即 1400MW 光伏项目、100MW 风
电项目,且按照全部达产进行初步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8.11%,高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规定的基准值 5%;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3.70%,高于资本金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 8 %,即项目在财务方面具备可行性,也满足项目投资的收益要求;项目产生的年均(25 年平均)净利润为 2.23亿元,符合新能源公司发展目标设定。(以上数据为初步预测,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