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5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0.00 万股
(二)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41 人
(三)预留授予价格:14.05 元/股
(四)预留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预留授予上市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9 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14.05 元/股。
(三)预留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41 人。
(六)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0.00 万股。
(七)预留授予登记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崔志勇 董事会秘书 2.00 1.82% 0.02%
2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08.00 98.18% 0.88%
(240 人)
合计 110.00 100.00% 0.90%
(八)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的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2025年两年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0,000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做如下调整: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不考虑相关激励成本的影响;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于某一年度新增并完成资产并购事项的,自次一年度开始考虑并购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次授予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减(+/-)(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362,000 3.57 +1,100,000 5,462,000 4.4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762,709 96.43 0 117,762,709 95.57
三、总股本 122,124,709 100.00 +1,100,000 123,224,709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1.3059 元/股。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公司总股本增至 123,224,709股,如按公司新的总股本计算,公司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1.2480 元/股。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2024]
京会兴验字第 00240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止的
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 24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缴纳出资款为人民币 15,455,000.00 元(认购股数1,100,000.00股,每股14.0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1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355,000.00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投入。
十、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