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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9-06-10

                     厦门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度A股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股权登记日1994年9月26日
    除权除息日1994年9月27日
    厦海发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日期1994年9月26日-10月7日
    厦海发权证交易日1994年9月30日-10月14日
    认缴配股缴款日1994年10月17日-10月28日(期内券商营业时间)
    获配股票开始交易日1994年11月9日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新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3.24元
    权证编码:8526
    权证名称:海发A权
    配股认购缴款地点:配股权证托管证券商处。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及上市股票信息披露原则》、《1994年度分红派息和配股运作方案》等法规的规定,经厦门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1993年度配股方案》,并报厦门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厦证监[1993]046号文"批准,本公司将对1994年9月26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厦海发股东按每10股普通股配售3股普通股,配售价格3.20元的方案配售新股。
    本次配股向法人股东配售1267.5万股,公众股东配售468万股。经各法人股东同意,将法人股配股权以每股0.05元的价格转让与全体个人股东,则个人股东的实际配售比例为10配11,配股价为3.24元。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配股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确信并无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至有误导成分。本配股说明书内容由本董事会负责解释或提供本配股说明书内容以外其它资料。
    二、配售
    1.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厦门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东渡路85号
    电话:(0592)6014281
    (2)包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755)2297515
    (3)登记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福建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2.配股资料
    (1)配股数量:10股配售11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3.24元
    (3)配股对象:截至1994年9月26日下午3:00深交所收市登记在册的厦海发个人股东
    (4)配股方式:凭认股权证认购
    (5)配股结构
    向公众股东配股1716万股,剩余部分19.5万股由发起人与法人股东认购
    (6)本次配股计划集资5553.6万元(含发行、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和佣金)
    三、股票、权证停止转托管日
    自1994年9月26日起至10月7日止,厦海发停止托管及转托管。厦海发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四、厦海发权证的派发与交易
    1.厦海发权证的派发
    (1)厦海发股东资格以1994年9月26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法定登记处的资料为准。
    (2)本次厦海发权证到帐时间为1994年9月30日,自1994年9月30日至1994年10月14日止的交易日中,厦海发股东可凭身份证及股东代码卡、股票存折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权证。
    (3)本次配售新股采取凭认股权证认购的办法。本公司是次发行的认股权证按厦海发个人股东在厦海发股权登记日实际持有厦海发股票数量按10配11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记入持有人股票(证券)存折,不提供实物权证。
    (4)每持有10股厦海发股份获配送厦海发权证11张,每1张厦海发权证可认购1股厦海发股份。
    2.厦海发权证的交易
    (1)厦海发权证于1994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共1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单位为"手",每100张厦海发权证为一手。
    (2)厦海发权证的交易程序与股票交易程序相同,厦海发股东可在托管证券商处凭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买卖厦海发权证。
    五、股票的认购
    1.凭厦海发权证认购股票的时间自1994年10月17日起至10月28日(期内券商营业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厦海发权证,每张权证可按3.24元的价格认购1股厦海发股份。
    3.认购者持记有厦海发权证的股票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份托管证券商处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售数量的股份,
以在该处可使用的银行存折或现金认购股票,由股份托管证券处发给认购收款凭证。
    4.公众股未托管的股东持记有厦海发权证的股票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厦海发公司总部所在地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售数量的股份。
    5.配股起始交易日为1994年11月9日。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登记机构办理查证手续。
    6.1994年10月28日后未被认购的权证,由包销商全额认购。
    六、认购款的汇集
    认购截止日后,按照《配股权证认缴股款运作方案》,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各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包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七、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收入约5553.6万元(未扣除费用),本公司计划将该募股款作如下用途:一、用于兴建厦海发大厦,预计需要3000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二、与国际海洋局三所合作开发"海洋宝"天然营养系列产品,预计需要投资1500万元;三、筹建厦海发仓储集装箱公司计划投入1000万元,占地6000平方米。
    八、1994年度溢利预测
    董事会预计,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若无不可预测情况出现,本公司1994年度的利润将达到税前利润不低于1603.97万元,税后不低于1503.77万元,在股本扩大的情况下,按加权股本计算,每股税后盈利0.25元以上。随着厦海发此次募股资金的到位以及新上项目的投入正式营业。董事会预计,厦海发1994年将完成的税后利润将比原定计划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九、特别说明
    本公司经此次配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994年6月30日的5785万股增加到7520.5万股。本次配股期间厦海发股票不停牌。
    十、咨询办法
    1.若厦海发股东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请垂询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厦门市东路渡路85号
    电话:(0592)6014281
    联系人:郭艺声
    2.若厦海发股东在认缴配售股份款之后未获确认,请在托管证券商处查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12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关于1993年送配股方案的决议
    2.《关于1993年配股方案的请示报告》
    3.《关于厦门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送配股方案的批复》闽证券字[1993]046号文
    4.1994年4月26日199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5.《关于厦门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配股股票的包销协议书》
    6.《厦门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法人股东关于1993年度配股权转让的意见》

                            厦门海洋渔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