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涨幅未构成异常
波动的说明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韶关浪奇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60%股权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进行置换,差价部分由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补足。
本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广州浪奇的股票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披露之日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综指(399106)、申万消费(801260.SI)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前第 21 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前 累计涨跌
股价/指数 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10 第 1 个交易日(2023 年 幅
日) 5 月 11 日)
上市公司
收盘价(元/股) 3.26 3.27 0.31%
深证综指
(399106) 2,136.43 2,032.77 -4.85%
申万消费
(801260.SI) 7,287.86 6,989.38 -4.10%
剔除大盘(深证综指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5.16%
剔除同行业板块(申万消费行业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4.40%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提示性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偏离值分别为 5.16%、4.40%,上市公司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以本次交易提示性公
告日 2023 年 5 月 12 日为准)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存在超过 20%的情况。
特此说明。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