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0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5 条“上市公司
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第一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本次为第二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目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
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另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情形的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5 条“上市公
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且公司将在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第 9.3.11 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3、2021 年 12 月,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1 年
度期末净资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
预告》(公告编号:2022-006),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不存在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具体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目前,公司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事项的披露事宜进行准备,并将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时 报》、 《上海 证券报》 及巨潮 资讯网 (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