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 浪奇 公告编号:2022-03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一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股
票将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
票简称由“*ST 浪奇”变更为“广州浪奇”,股票代码仍为“00052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浪奇”变更为“广州浪奇”;
3、股票代码:000523;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5 月 26 日。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 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 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1)粤 01 破申 140 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4.1 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以上情形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和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和《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三、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1)粤 01 破 282-3 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股票因前期被依法受理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2、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40,012,233.47 元,公司股票交易因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3、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对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因2020 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 9.3.1 条和第 9.4.1 条
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修订)》第 9.3.7 条、第 9.4.13 条和第 9.8.5 条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4.15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复
牌,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
“*ST 浪奇”变更为“广州浪奇”,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