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2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
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目录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目录 第七章 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维护长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规定,制订本章程。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 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 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 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 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 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
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总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以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员。
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以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
不受非法侵害。 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不受非法侵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 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科技进步,发挥人才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科技进步,发挥人才优势,实施现代化管理,面向市场,服务用户,将公司办成集 势,实施现代化管理,面向市场,服务用户,将公司办成工、科、贸、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经济实体。使全体股 集工、科、贸、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经济实体。使全东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为合肥地区的经济建设,为全社 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会的繁荣和人类的进步事业而尽企业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 A 股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于 1993 年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
120000000 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合肥美菱电冰箱总厂发行 公司,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总股本为 1.2 亿元普通股 A 股,
70500000 股,占公司当时发行普通股 A 股总数的 58.75%。 其中,国有股 7050 万元,占 58.75%。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 1,029,923,715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 1,029,923,715 股,其中:A 股:
其中:A 股:881,733,881 股,占股份总额 85.61%。B 股: 881,733,881 股,占股份总额 85.61%。B 股:148,189,834
148,189,834 股,占股份总额 14.39%。均为普通股。 股,占股份总额 14.39%。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六)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
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列席会议。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 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内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境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 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载内资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 当记载内资股股东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
决情况。 项的表决情况。
(八)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八)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