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2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六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 第六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 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 1288
号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职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职责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 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
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工作机构设置和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工作机构设置和
员配备 人员配备
公司设立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和 公司设立党委办公室作为公司党委工
党委宣传部作为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党委 作部门,党委工作部门作为落实党建工作
工作部门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工作机 责任的工作机构,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构,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 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养、管理监督等相关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 党的建设工作,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养、管理监督等相关党的建设工作,专职 低于同级部门平均编制数,严格落实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不低于同级部门平均编 党务工作人员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制数,严格落实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同职级、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同待遇政策,推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其 向交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把党务工作岗 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