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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长虹美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10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13 日、12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号、2021-102号、2021-103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12 月
13 日、12 月 16 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30 人,共持有 328,513,745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8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 326,973,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1,54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7 人,代表股份 299,744,05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9948%。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8,769,69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664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 2/3 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2;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3-11。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033,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3%,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09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013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09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265,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7%;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033,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3%,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09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013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1093%。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265,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7%;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3.1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1,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8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4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228%,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6%;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2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1,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85%,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4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228%,反对 1,4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6%;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89,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3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23%,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148,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1268%,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873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9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16%;反对 1,4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91,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B 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50,98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23%,反对 1,424,30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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