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3-5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3 年度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671.590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68元,共计募集资金132,341.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342.20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126,998.8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6,99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33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6,998.80
项目投入 B1 121,778.6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20.30
项目投入 C1 0.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96.97
项目投入 D1=B1+C1 121,778.6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17.2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337.4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8.02
差异 G=E-F 6,289.37
[注]差异金额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89.37 万元
(二 )2016 年度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880.40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3元,共计募集资金 204,759.2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28.1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9,131.1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于 2016年 12月 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 15%现金对价共计 36,186.92 万元,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944.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2,944.21
项目投入 B1 101,525.2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363.46
项目投入 C1 7,554.4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1.00
项目投入 D1=B1+C1 109,079.7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504.4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0,368.9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5,146.80
差异 G=E-F 35,222.16
[注]差异金额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2.16万元,暂时性补流金额 22,6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 12,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3 年度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3年11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4年1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召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3724209889 480,236.6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南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2024540558 0.00 项目已建设完毕,账户
南召分行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1001531310059100519 0.00 项目已建设完毕,账户
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 已销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1001522328050202234 0.00 项目已建设完毕,账户
公司南阳高新路支行 已销户
中信银行南阳人民路支 7397210182200005879 544.65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行
中信银行南阳人民路支 8111101024301464154 0.00 定期存款账户[注]
行
合 计 480,781.27
[注]定期存款账户属于主账户附属账户
(二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 2017年 1月 2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