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李志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秘书是在公司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李志强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经公司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被聘任人李志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韩赤风 董敏 吴忠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