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1994年度配股方案的公告
鉴于公司发展新项目需要资金,经本公司第11次董事会提议,已经成体改(1994)第98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4年配股方案公告如下:
1、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为3.0元。
2、在征得国有股、法人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将国有股、法人股配股权以有偿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个人股东,每股配股权转让费0.05元人民币,则社会个人股东实际配售比例为10:9.1,实际配股价格为3.03元/股。
3、该方案尚须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