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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1999-06-15

                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199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蓉动力A
    股票代码:0519
    公司正式名称: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二环路东三段40号
    配股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发行股票类型: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835股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1525.831万张
    其中动力A1权501.9991万张,动力A2权1023.8319万张
    发行价格:3.00元
    配股权证发行数量:1525.831万张
    股权登记日:1995年1月16日
    蓉动力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日期:1995年1月16日至1995年1月20日
    除权日:1995年1月17日
    动力A1权、动力A2权交易时间:1995年1月20日至1995年3月2日
    动力A1权、动力A2权缴款认购时间:1995年3月3日至1995年3月16日期内营业日
    配股(可流通部分)起始交易日:1995年3月28日
    其它重要事项:本次配股采用派发配股权证的方式进行,派发给社会公众股的权证为"动力A1权",编码为8519,派发给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权证为"动力A2权",编码3519。两种权证都可上市交易,但"动力A2权"缴款认购后,其所配股份,在国家有关政策未出台以前,不可上市流通。
    一、绪言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及上市股票信息披露原则》、《1994年配股运作方案(A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4]31号《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的规定,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经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修订了原《1994年度增资配股方案》,报经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成体改函[1994]57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批准,本公司将对1995年1月16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蓉动力股东配售新股。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中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上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上市公司:成都动力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天勤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东三段40号
    电话:(028)4443641
    传真:(028)4441092
    联系人:王爱平、段启森
    2.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755)2297515
    传真:(0755)2296128
    3.股份结算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64759
    4.登记处:四川证券交易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6号省展览馆北二楼
    电话:(028)6631366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蓉动力A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1525.831万股
    配股权证发行数量:1525.831万张
    每股发行价:3.00元;
    2.股东配股比例:按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以10配3的比例向蓉动力股东配售新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字[1994]131号《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要求,本次配股计算基数应以1993年7月24日注册股本5087万股为准,故本次配售股份为1525.831万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5382.12万股计,实际配股比例为10:2.835。根据持有股份,向个人股东配售501.9991万股,向国家股东配售797.0319万股,向法人股东配售226.8万股。
    根据证监会有关配股的规定,经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本次配股采用配股权证方法配售股票,并分为两种配股权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个人股权证以"动力A1权"挂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权证交易,凭权证认购股票。在认购股票结束日之后,凭"动力A1权"认购的股票于95年3月28日上市流通交易;国家股、法人股权证以"动力A2权"挂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权证交易。任何社会公众均可购买"蓉动力A2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动力A2权"认购蓉动力股票。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做出新的规定以前,凭"动力A2权"认购的股票暂不上市流通。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4577.493万元(含发行、登记过程中的费用和佣金)。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截止1995年1月16日深交所收市后在册的蓉动力股东。
    除权日:1995年1月17日
    5.如本次配售股份全部获得认购,则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万股)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      本次配股后
国家股                2811.40       797.0319       3608.4319
法人股                 800.00       226.8          1026.8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611.40      1023.8319       4635.2319
个人股                1770.72       501.9991       2272.7191
已流通股份合计        1770.72       501.9991       2272.7191
股份总额              5382.12      1525.831        6907.951
    四、配股权证的派发、交易及配售股票的认购
    1.股票、权证停止转托管日
    自1995年1月16日-1月20日止,蓉动力股票停止托管及转托管,蓉动力权证不办理转托管。
    2.蓉动力权证的派发
    (1)蓉动力股东资格以1995年1月16日下午收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完毕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登记机构的资料为准。
    (2)按10:2.835的比例由证券登记机构直接将"动力A1权"记入个人股股东的股票帐户内,将"动力A2权"记入法人股、国家股股东的股票帐户内。不提供实物权证,不足1股的权证,不派发给股东。
    (3)个人股股东拥有的"动力A1权"与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拥有的"动力A2权",均凭身份证、股东代码卡、股票存折在证券商处打印。
    3.蓉动力权证的交易:
    (1)"动力A1权"、"动力A2权"交易时间自1995年1月20日至3月2日,两者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动力A1权"和"动力A2权"交易单位均为"手",每100张蓉动力权证为一手。
    (2)蓉动力权证的交易程序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蓉动力股东可在托管券商处凭股票存折、股东代码卡及身份证买卖蓉动力权证。
    (3)蓉动力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对自己拥有的"动力A2权"证可自行出让交易,任何社会公众均可购买。
    4.蓉动力股票的认购
    (1)认购时间:
    凭"动力A1权"、"动力A2权"证认购股票的交款时间为1995年3月3日至3月16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凭蓉动力权证,每张权证按3.00元的价格认购1股蓉动力本次配售新股。
    (3)认购者持记有蓉动力权证的股票存折、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股份托管证券商处按上述时间和价格,申请认购不多于规定配售数量的股份,认购缴款后,由股份托管证券商处发给认购收款凭证。
    5.1995年3月16日后未被认购的苏动力A1权"证,由承销商全额认购。未被认购的蓉动力A2权证,按承销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即凭"动力A1权"认购部分)上市交易起始日为1995年3月28日。凭"动力A2权"认购的股票在国务院做出新规定前,暂不上市。但可于1995年3月28日后,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查询代码:9519。
    如认购不获确认,认购者应到托管证券商处查询,由托管证券商负责与登记机构办理查证手续。
    2.认缴款的汇集
    认购截止日后,按照《1994年配股运作方案(A股)》,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认购资料,将股款直接从各托管证券商的清算帐户划至承销商指定的专用帐户。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收入为人民币4577.493万元(未扣除费用),本公司将该募集款作如下用途:
    a."东方雅木业公司中密度纤维板"建设项目。该项目经省计良川计[1994]农555号文批复同意建设。总投资7110万元,本公司投入资金25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1800万元。该项目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1781万元,税金509万元。该项目其它立项文件包括:
    a-1:乐山市计经委、林业局发:乐市计经[1994]固213号《洪雅县中密度纤维板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a-2:四川省林业厅发:川林产函[1994]217号《关于请审批洪雅县中密度纤维板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a-3:四川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川工咨[1994]21号《关于洪雅县中密度纤维板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
    a-4:四川省环保局:川环开发[1994]128号:《环境影响报告书》。
    b.组建"重庆汽车发动机厂康明斯L10系列缸套、活塞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为重发厂与本公司联合论证,为主要满足重发厂生产最新引进美国康明斯系列柴油机所需配套项目及部分出口需要服务,为目前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引进项目。该项目新增投资2500万元(含外汇150万美元),全部由本公司筹集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1700万元,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1998年全面达到设计纲领后,预计年销售收入6600万元,销售利润1123万元,销售税金330万元。项目和设计存公司备查。
    c.组建"玉柴6112柴油机活塞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为本公司为满足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美国引进6112柴油机而组建,由公司与玉柴联合论证决定。该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8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完工后实现销售收入7560万元,销售利润1284.5万元。
    项目各设计纲领存公司备查。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售股票时,除公司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全部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技术竞争风险:因本公司主营产品属内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