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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7 深市 荣安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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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
20 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700 号)。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公司监事石敏波、周
俊帅、江涛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由王久芳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董事王久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王丛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为: 王久芳(主任委员)、闫国庆、王丛玮及蓝冬海;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杨华军(主任委员)、闫国庆及俞康麒;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闫国庆(主任委员)、王久芳及杨华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闫国庆(主任委员)、杨华军及王丛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丛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蓝冬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俞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邓华堂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郑思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简历

    王久芳,男,1963 年 12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师,浙江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第十届、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宁波市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商会副会长,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现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宁波荣安实验中学理事长,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荣获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浙江省光彩之星、宁波市慈善之星等荣誉称号。

    王丛玮,男,1987 年 7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荣安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第九、十、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宁波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现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市荣安贤和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宁波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

    俞康麒,男,1970 年 8 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造
价工程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十、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久芳先生与王丛玮先生通过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525,939,995 股,王久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13,500,000 股,王丛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661,200 股,俞康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50,000 股。王久芳、王丛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两人系父子关系。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三位非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2:独立董事简历

    闫国庆,男,1960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学士,东北大
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美国加州大学 MBA,东北大学科技哲学专业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博士,辽宁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后。现任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宁波中东欧国家合作研究院)院长,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华军,男,1976 年出生,汉族,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拥有
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资格,现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闫国庆先生、杨华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披露信息外,2 位独立董事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3: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丛玮,详见“非独立董事简历”部分。

    蓝冬海,男,1976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
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九、十、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俞杰,男,1985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
历任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邓华堂,男,1982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
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控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2017 年 8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郑思思,女,1986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
师。历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等职。现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 2016 年 1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丛玮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 6,661,200 股,蓝冬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3,281股,俞杰先生、邓华堂先生及郑思思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披露信息外,4 位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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