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4-01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修订条款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建筑 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 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化工产品、制冷空调设备的批发、零售;市政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工程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实业投资;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建筑施工技术咨询;国内劳务派遣;自营和代 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电气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建筑智能化工 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
程。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大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收购、出
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经营性土地、对外担 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经营性土地、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捐赠的权限设定如下: 保、关联交易、捐赠的权限设定如下:
(一)关于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设定, (一)关于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设定,
在满足以下1-5条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决定: 在满足以下1-5条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决定:
1、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 1、收购、出售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以下,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为计算标准。 为计算标准。
2、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下,或绝对金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下,或绝对金
额在 5000 万元以下; 额在 5000 万元以下;
3、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收购、出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 500 万元以下;
4、收购、出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收购、出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 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
5、收购、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收购、出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绝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绝对
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 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交易金额按交易事项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30%以上、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0 资产 30%以上、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万元以下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其中,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委托理 其中,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委托理
财交易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财交易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三)购买经营性土地 (三)购买经营性土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
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 式购买经营性土地(不含通过合作方式实质上取得土地经营权)视同购买原材料,涉及交易 取得土地经营权)视同购买原材料,涉及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 5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 上,且绝对金额超 5 亿元人民币,由董事会审
议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投标 议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先行参加土地投标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会审议批 或竞买活动,待竞拍成功后报董事会审议批
准。 准。
(四)对外担保 (四)对外担保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
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本章程 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1、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
或就同一标的在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 或就同一标的在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
计金额在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 计金额在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至 5%之间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至 5%之间
的,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 的,应由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议批准。 并出具书面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认可之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独立董事
(六)捐赠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经全
因公益事业需要,对外捐赠的资产数额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后
(包括现金和实物)一年内累计不大于公司最 实施。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