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6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9月 14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在董事局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2,254,0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907,065.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4,907,065.46 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12,500.00 12,500.00 10,000.00
(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 2,606.30 2,490.71
合计 15,250.00 15,106.30 12,490.71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26205200233G
法定代表人 杨文毅
成立日期 2000年 1 月 7日
注册资本 38,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 2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包装装潢印
刷品印刷;餐饮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
程施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
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
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
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
饰批发;餐饮管理;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
械设备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
及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8,608.84
负债总额 67,985.94
所有者权益 70,622.90
营业收入 206,948.76
净利润 -6,259.8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二)接受无息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由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为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 亿元向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借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进行提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树脂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公司、树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局意见
借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提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董事局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