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3-4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一次
董事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
期 21 栋 22 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吴洋先生、独立董事曹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长,任期自董事局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经审议,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成景豪、吴洋、马天平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昱
成员:罗宏、董剑锋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宏
成员:彭朗、刘祥彬、曹昱、马天平
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彭朗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刘祥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吴洋先生、冯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杨文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张振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董事局同意聘廖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局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聘任。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聘任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