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3-46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董事局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监事局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第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二届第一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局主席,聘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组成情况
刘江东(董事长)、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吴洋、马天平(独立董事)、罗宏(独立董事)、曹昱(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江东
成员:彭朗、成景豪、吴洋、马天平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昱
成员:罗宏、董剑锋
(三)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宏
成员:彭朗、刘祥彬、曹昱、马天平
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
致。
三、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组成情况
黄钧(监事局主席)、袁琳、刘江、张东(职工监事)、廖荣(职工
监事)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任职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局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
一。
四、聘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情况
总裁:彭朗
常务副总裁:刘祥彬
副总裁:成景豪、张振亚、吴洋、冯少伟
财务总监:杨文毅
总裁助理:任勇
董事局秘书:张振亚
证券事务代表:廖荣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
期届满时止。
董事局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振亚 廖荣
联系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
银鑫 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23 层 银鑫 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23 层
电话 0838-2207936 0838-2301092
电子信箱 1471014000@qq.com lrong1984@163.com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附:
彭朗先生简历
彭朗,男,汉族,1969 年 2 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
党员。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兼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总裁,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截止日前,彭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汉族,1975 年 2 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3 年
至 1996 年,在部队服役;1997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重庆市璧山区工商
管理局。历任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常务副总裁,重庆市璧山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日前,刘祥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成景豪先生简历
成景豪,男,汉族,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指数研究院
分析师、高级分析师,重庆汇丰智力产业组织发展中心经理,重庆海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发展部部长,重庆中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部长,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副总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
截止日前,成景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8%,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吴洋先生简历
吴洋,男,汉族,1983 年 5 月生,硕士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吴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张振亚先生简历
张振亚,男,汉族,1989 年 6 月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四
川德胜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长助理,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攀枝花德瑞欣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
截止日前,张振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8%,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冯少伟先生简历
冯少伟,男,1983 年 12 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光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截止日前,冯少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