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2—13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
董事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2 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独立董事曹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董
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2021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989,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9,982,594.74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
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同时,鉴于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1 年度公司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对
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于 2021 年末对
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判
断,鉴于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其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减值至零,公司对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仅影响母公司利润总额 7,707.50 万元,不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 9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2.9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9.98%。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事项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