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1—24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因合同纠纷,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发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
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作
出(2020)粤 03 民初 5394 号民事裁定,对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与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已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40,000 股股权解除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裁定解除对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40,000 股股权的保全
措施。
三、其他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得上述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刘江东先生发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