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0—45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刘江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9,52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5%,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78,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6%,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606,7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1%。
刘江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
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91,8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83,64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275,46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江东。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9,528,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5%,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78,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6%,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606,7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需求。
(二)股份来源:通过二级市场集中交易竞价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刘江东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091,8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83,64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275,46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之日起 3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刘江东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刘江东先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局将督促本计划减持股东刘江东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刘江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