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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关于华塑控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09-28

*ST华塑:关于华塑控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PDF查看PDF原文

          中豪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Add: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金融城 2 号 T2 栋 9 层  400023

Tel:+86 23 6701 8088  Fax:+86 23 6701 8388  Http:www.zhhlaw.com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渝中豪(2021)法见字第 175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一)14:00 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火车南站西路 15 号麦田中心 15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中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分别指派余越律师、刘彦祺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并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了审验,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公司 2021 年 9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四)公司 2021 年 9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文件;

    (六)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湖北忠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
(星期一)14:0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 9:15 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一)
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 15号麦田中心 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没有新提案。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6850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64%。前述股东为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除前述人员外,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79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02%。

    (三)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召集。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中豪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4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2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前述议案中有十九项内容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交易方案概况》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4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2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交易方案概况》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交易方案概况》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审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4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2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实施主体》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实施主体》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审议《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5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交易对方》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交易对方》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审议《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5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标的资产》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标的资产》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审议《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5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交易价格》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交易价格》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审议《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5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对价支付方式》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对价支付方式》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
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审议《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5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标的资产交割》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标的资产交割》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审议《过渡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5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对《过渡期安排》的审议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过渡期安排》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但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审议《过渡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474425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 2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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