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债权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成都锦阳西部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就后者所持四川华塑建材有限
公司(截止2000年12月30日,华塑公司总首次为1.32亿元,负债合计0.98亿元)
债权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以总额为5500万元的转让款(分四
期至2002年12月31日付清)收购锦阳公司所有的本息舍计捌仟肆佰贰拾捌万陆仟
陆佰捌拾陆元捌角伍分(84,286,686.80)的债权。
本债权是原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其前身为“中外合资嘉
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1996年12月更为现名)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
为9583003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向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提供5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6年,由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
塑料工业总公司、成都中发企业总公司、四川省工艺美术总公司、四川省轻工业总
公司分别提供担保。
合同签订后,国家开发银行按约向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了5000万元的
贷款,但四川华塑除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外,截止到1999年12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
金额5000万元,欠息金额为2323502425元,合计债务为73235024.25元。1999年12
月23日。国家开发银行将编号为958303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全部转移给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
八年公司与湖北正昌集团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时将该部分资产置换出去,但由于公司
在重组时因交接原因,该笔担保并未解决。直到今年8月,因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
未向信达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信达公司致函我司,强烈要求我司履行担保责任并限
期付款。为免除担保责任,减轻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和保障公司权益和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公司积极与信达公司及其它兄弟公司协商、沟通。2001年8月27日,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暂时向成都锦阳西部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由锦阳公司购
买信达公司对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该借款已于2001年11月13日还回公司),
成都锦阳西部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取代成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成都
锦阳西部开发实业有限公司随即免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本公司已于2001年10月17日
对此进行公告)。
成都锦阳西部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在取得债权后,经过与本公司充分协商,决定
将其拥有的对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本公司。
为顺利主张此债权,本公司已聘请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本公司
将与四川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对此项债权债务充分协商以期达成我司回收债权的共识。
但由于债权历史成因复杂、本息金额较大,存在债务人不全额还款、期限拖延、不能
达成还款共识而诉诸司法公正以及诉诸司法公正后的执行回收困难的风险。对此事务
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地进行公告。本公司特提请投资
者注意。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18日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我公司董事会获悉第一大股东——湖北正昌集团公司于二00一年三十日将持有
的全部“天歌科技”法人股肆仟伍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质押给了荆州市工商
银行红门路办事处,期限为壹年。特此公告
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8日